校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
11月15日上午,校党委中心组在科学会堂1011会议室召开学习(扩大)会,集中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校领导倪生唐、武海顺、王心平、李德龙、卫建国、原战勇、闫桂琴,校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高峰,校长助理车文明及各学院党委书记、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学习会。
校党委书记倪生唐主持会议并带领大家学习了《实施意见》,对《实施意见》5个方面20条内容逐条进行了串讲解读,并与《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内容进行了对比,之后,特别就以下内容谈了体会:一是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已经二十多年,但《实施意见》首次明确提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二是《实施意见》对党政职责作了明确的划分,对党政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定期沟通机制等作了具体规定,解决了过去所说的“领导不负责,负责不领导”的矛盾。三是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高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既符合党对高校领导的政治要求,又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是总结了20多年实践经验、符合中国国情的制度,对于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校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高峰就《实施意见》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相关内容作了对比说明。
会上,校领导武海顺、王心平、李德龙、卫建国、原战勇、闫桂琴等对文件内容进行了认真学习并谈了自身体会和认识,一致认为《实施意见》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体现了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的要求。《实施意见》就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作了明确、细化、全面的规定,既有中国特色也符合高校发展规律,为高校积极探索“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途径,进一步构建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提供了重要遵循,是指导高校坚持依法治校、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科学发展的刚性制度,具有很强的方向性、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们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依法治校,依规治校,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在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改革创新,全面做好教学、科研、管理、人才等各项工作。
校党委书记倪生唐在最后总结时指出,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党对高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我们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性、必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
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实施意见》的内容。要通过集中学习,全面把握《实施意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会后,党员干部要人手一册,深入学习思考、理解把握《实施意见》的具体规定,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握基本内涵、了解工作程序、熟悉规则和方法,夯实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思想基础,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二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文件精神。倪书记指出,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关键在落实。我院长期以来较好地坚持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在实施的过程中,对党委班子成员和学校干部队伍的素质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他强调,是否能执行好文件精神是关乎培养社会主义接班人的重大问题,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考验,责任重大。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职尽责,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严格按照《实施意见》规定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机制,加强团结、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团结带领班子成员把学校各项事业做好。(任小玲/文 饶二保/摄)
会议现场
校党委书记倪生唐主持会议并带领大家学习《实施意见》
校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高峰就《实施意见》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作对比说明
校长武海顺谈体会
校党委副书记王心平谈体会
校纪委书记李德龙谈体会
副校长卫建国谈体会
副校长原战勇谈体会
副校长闫桂琴谈体会